1、進口普通貨物到達港口1-3個工作清關完畢;進口舊設備等商檢貨物提前要辦理中檢、申請進口許可證(3-5個工作日)等,清關配合查驗、海關審價3-5個工作日完成。
2、若是進口紅酒清關、肉類進口報關等高風險食品,須向海關提交供應商企業注冊號、官方檢測報告、衛生證書,國內收貨人進口備案,申請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制作中文標簽。然后港口報關報檢正常2-3個工作日完成,商檢抽樣檢驗檢疫約15個工作日,待出具檢驗檢疫報告后提貨自由銷售。
清關具體做法如下所示:
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報的內容與查證的單、貨是否一致,通過實際的查驗發現申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2、通過查驗可以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稅、統計和后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查驗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錄。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名稱、申報的貨物情況。
查驗貨物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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